俗称「投资移民」的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,投资门槛由2015年停办计划时的1,000万元,大增2倍至3,000万元,可投资于股票、基金、债券等资产,但不包括房地产,以增强香港资产及财富管理、金融及相关专业服务界别的发展优势。
12月19日,香港政府公布「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」细节,包括申请资格准则、获许投资资产、投资管理规定、申请居留权规定、以及外来人士置业印花税的「先免后征」安排等。
与其他移民计划相比,香港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具有以下特点:没有配额限制,无行业限制< /em>,也无年龄限制。申请人只需投资3000万元,并可以携带配偶及18岁以下未婚子女一同入境。这使得该计划更为灵活和包容,吸引了更多有意愿和能力进行投资的申请人。
3000万港币总投资额其中,300万港币必须投资于科创及其他重点行业,剩下的2700万港币可以用于投资股票、基金、债券等。在这2700万港币的投资中,最多可以有1000万港币投资非住宅房地产。
成功申请的人可以获得首次入境后的2年居留权。之后,他们可以根据计划的规定续签,每次续签的期限为3年,总共可续签3次,合计9年的居留权。
中国籍申请人需要搭配第三国的永久居留绿卡,且没有不良记录。这意味着申请人需要在其他国家获得永久居留权。
在申请前两年,申请人需要拥有不少于3000万港币的个人净资产。这个净资产的认可范围是全球性的,不限于特定地区。
根据香港政府准许的投资资产范围,申请人在香港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中可以选择的投资资产如下:
以港元或人民币交易的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
-以港元或人民币交易的联交所上市债务证券-以港元或人民币计价的债务证券
由《银行业条例》订明的认可机发行以港元或人民币计价的存款证。购买时须距离到期日不少于12个月,投资金额以最低投资门(即3,000万港元)的10%为上限
由认可机构按《银行业(资本)规则》发行以港元或人民币计价的后偿债项
-由获证监会就第9类受规管活动发牌的法团或注册的机构管理的证监会认可基金、认可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 -由获准许经营《保险业条例》所指定的相速长期业务保险人发行的证监会认可投资相连寿险计割 -根据《证券及期货条例》注册,并获证监会就第9类7受规管活动发牌的法团或注册的机构管理的开放式基金型公司
根据《有限合伙基金条例》在香港注册的有限合伙基金的拥有权权益
在香港的商用及/或工业用途非住宅房地产(包括楼花但不包括土地),而投资金额以1.000万港元为上限